>> 北京邮电大学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简章 |
热 |
北京邮电大学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简章 |
|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0 |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
|
|
|
为了有利于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在职人员报考硕士生,有利于用人单位按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为本单位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2005年我校将继续组织“单独考试”的招收工作,欢迎用人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者报考。 一、报考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后(不含同等学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即2001年8月以前毕业)。 2、 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工作积极、业务优秀并作出成绩,或已经成为本单位业务技术骨干,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及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推荐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和业绩、外语水平等。 3、 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 二、报名时间:详细情况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9月底) 报名地点:详细情况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9月底) 考试地点:北京邮电大学 考试时间:同全国统一考试的时间 三、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
1、 考试科目:政治、外语、数学〖考试内容同全国统考科目数学(一)〗、专业基础课(与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课相同)。 2、 各专业具体考试课程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 为了有利于在职人员报考,我校每年在考前两个月举办考前补习班。具体安排见我校“2005年硕士研究生考前补习班的通知”。
四、招生专业与培养方式
凡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工商管理硕士除外)均可报考。经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只限于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培养经费按我校有关规定收取。 五、录取
根据推荐材料和考试成绩录取,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录取工作与全国统考硕士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5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下一篇文章: 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招收攻读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简章(单独考试)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