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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招收攻读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简章(单独考试)         
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招收攻读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简章(单独考试)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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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在广东省经贸及政法系统内招收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0人,招生对象均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单独考试。

院系所代码:  120        专业代码:  030107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科研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5、报考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由招生院系按系统组织生源。考生所在单位负责推荐。

(二)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1、确认报名信息:在教育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05年11月4—6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核对、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未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必须于11月4—6日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上支付报名费。

  2、电子照相: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0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0-14日)到我校电子照相。

3、下载《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应保证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和所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一致并符合本人真实情况;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三、初试科目及初试时间、地点

1、初试科目

(1) 111   政治

(2) 211   英语

(3) 707   基础课:经济法学

(4) 807   专业基础课:法学综合考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六门任选五门)

2、初试时间

2006年1月14日—15日。

3、初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四、复试

考生于2006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具体时间详见网上通知)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时须提交:

1、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

3、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书;

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工作单位应同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然后由我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方式

1、学习方式: 不脱产 ;学习年限:   24

2、参照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法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2006年培养方案设置课程。

3、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研招办            深圳研究院                法学院

2005年6月          2005年6月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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