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满分20分)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____.
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___.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
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
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
3.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___.
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
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
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
4.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___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 D.债的解除
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____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6.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____.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
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
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
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
7.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_____.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8.《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____.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9.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10.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____.
A.自行恢复 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C.不能自行恢复 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
1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____.
A.可以要求其交付
B.不可以要求其交付
C.协商支付价金后要求其交付
12.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____.
A.10年 B.20年 C.30年
13.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____有效。
A.质押合同成立时 B.质押合同登记时 C.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
14.物权在性质上应当是____.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15.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______.
A.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 B.拒绝支付违约金 C.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16.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自____时起,由买方承担。
A.合同成立 B.所有权转移 C.标的物交付
17.名称权是____.
A.公民享有的人格权 B.自然人享有的身份权 C.法人享有的人格权
18.担保物权包括____.
A.典权和抵押权 B.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C.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19.配偶权是____.
A.精神性人格权 B.物质性人格权 C.身份权
20.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____.
A.出租方应当承担责任 B.出租方可以承担责任 C.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
(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2.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 )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均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案件。
( )5.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拨取得。
( )6.甲将乙交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与不知情之丙,并已交付。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 )7.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称为紧急避险。
( )8.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
( )9.著作权自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 )10.不可抗力与正当防卫一样均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满分15分)
1.无因管理 2.诉讼时效 3.缔约过失责任 4.驰名商标 5.提存
四、简述题(本题共2小题,分别为6分和10分,满分16分)
1.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6分)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10分)
五、论述题(本题共2小题,分别为15分和12分,满分27分)
1.试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15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12分,要求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六、案例分析(本题12分)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朱兰名下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2)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8分)
(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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