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师范大学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工作的具体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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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工作的具体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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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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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一.法律硕士(J.M)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黑龙江大学。 (三)联考考试大纲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四)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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