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04年法硕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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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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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适应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本年度我校继续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与招生人数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获学士学位)、工龄满五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3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和其他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复旦大学自主招生,计划招生人数200名。
二、报名手续和报名时间、地点
办理报名手续前,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填写《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此表可向复旦大学法学院JM办公室索取或在本网“招生信息”中以A4复印纸下载),然后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经本单位盖章同意的资格审查表及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参加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03年8月25日至8月30日(集体报名资格审查定于8月25日)。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03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到上海市学位办指定地点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复旦大学单独组织,考试费100元,考试时间、地点另定;其余3门为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2003年11月1日、11月2日两天(考试地点由上海市学位办指定)。
四、学费、学制、培养方式
学制三年;全部课程共46学分,每学分收费600元人民币,学位论文指导及答辩费为1万元人民币;半脱产学习(每周占用一个工作日)。
五、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考前辅导
复旦大学法学院组织考前辅导。详细内容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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