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0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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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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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和考试日期:均执行全国统一报名的考试时间。
二、报名和考试地点:考生可在当地招生办就近报名,在报名点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亦可直接到我校研招办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者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目录中部分专业备注栏中标有“对大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另有要求如下:”
①通过全国自学考试或已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进修形式,完成8科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学习,成绩合格;②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招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四、招生规模:拟招收1200名(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招生规模均含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五、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可视生源情况在校内适当调整。
六、凡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必须在《报考考生登记表》的有关栏目中填写清楚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七、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为新增博士授予专业,“▲”为新增硕士授予专业。
八、法律硕士专业招生条件除执行本说明第三条报考条件外,凡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法、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和刑事法专业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采用全国法律硕士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见本硕士生招生目录。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招生人数为65人。
九、我校各学科、专业业务课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我办不负责代购。
十、公共课考前辅导,考生可与我校考研辅导班咨询点联系。电话号码:0732-2377879;
十一、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1、研究生入校后,指导老师可提供一定的科研补助费;2、学校设立了研究生校长奖,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该奖获得者可得到重奖,若毕业留校任教可提前评为讲师,同时享有一定的科研启动费);3、学校和各院、系、所还设有其他各种单项奖;
4、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可供自筹经费类研究生申请。
十二、我校各招生专业均可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
十三、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报名登记报上“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必须是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否则无效,一旦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十四、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在送交报考材料时,须同时递交其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发准考证。
十五、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不分文、理100分)、外国语(100分)、基础课(150分)、专业基础课(150分)共四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专业课考试调整到复试中进行,复试科目见附一。
十六、跨学科专业报考的本科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附二。
十七、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至四考试内容,见教育部颁发的考试大纲。
十八、为了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请你一定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姓名用正楷字在报考登记表上填写清楚,同时请在报考登记表内放三个写明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的信封,供寄发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和复试通知书用。
热忱欢迎在职人员和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生。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 试 科 目 备 注 030180法律硕士 限非法律专业毕业 生报考 60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 ③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共150分) ④498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15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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