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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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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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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2005年计划招生人数170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0180)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5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3)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文章。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1、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确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04年11月4-6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核对、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电子照相: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0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4年11月10-14日)到我校教学四楼4101教室进行电子照相。 (3)下载《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 (1)办理其他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0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4年11月10-14日)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其他报名手续。 (2)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外地办理完报名手续后,请于11月19日-11月21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核对、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3)《准考证》: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我校各院系于考试前20天寄出,请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接收《准考证》的地址和邮编。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四、考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政治(2)201英语或203日语 2、全国联考:(3)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4)498综合课(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具体考试科目以日后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五、考试时间 2005年1月(具体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六、考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国人民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七、复试与体检 我校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参加我校复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参加复试,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考生于参加复试、体检结束20天后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体检结果。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九、培养方式 脱产学习,学习年限2年,限招150人,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不脱产学习,学习年限3年。 十、2005拟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39000元,分两次交清。 十一、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二、关于毕业生就业 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其他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学院咨询电话:010-62511265 法学院网址:www.cnlawschool.com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入学考试成绩查询电话:16898166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二00四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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