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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大学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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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报名考试费400元(每门课100元)。
三、联考辅导资料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四、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五、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录取人数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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