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教育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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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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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备较高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高水平的中小学基础教育管理人员。 此类人才的基本规格如下: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和为人民服务、勇于改革和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联系群众,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素养。
(二)掌握比较宽厚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掌握现代基础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基本技能和方法。
(三)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判断、决策、应变、指挥的能力,组织教学科研的能力和动员、团结群众的能力。
(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五)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并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或中、小学教育管理实践经验,管理素质良好的在职教育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者必须经过所在学校推荐。招生采取计划内全脱产、脱产与在职、在职攻读等形式。
(二)人学考试
1、入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人学考试或参加全国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科目:统考科目按学校当年有关规定执行;联考科目为外语、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基础。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脱产攻读学位者学习期限一般为二年(其中一年半在校学习,修满课程学分;最后半 年回工作单位实习,并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学位论文)。在职攻读学位者学习年限三年(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四年。脱产与在职相结合攻读学位者,学习年限为二年半,其中第一年脱产学习,后一年半回工作单位进行研究性教学实践活动与论文工作。
四、研究方向 :中、小学学校管理。
五、课程设置
按一年时间安排课程学习。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分为学位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前两类为必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
(一)学位课程(15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 3学分
2、教育学原理 3学分
3、教育管理学 3学分
4、教育心理学 3学分
5、外语 3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程(15学分)
1、教育统计与测量 3学分
2、青少年心理学 · 3学分
3、教育技术学 3学分
4、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3学分
5、基础教育改革研究 3学分
(三)选修课程(至少4学分)
1、专业外语 2学分
2、学校财务 2学分
3、教育社会学 2 学分
4、教育法学 2学分
5、教育评价的理论与技术 2学分
6、教育预测与规划 2学分
7、管理决策理论与技术 2学分
8、教育管理史 2学分
9、基础教育督导 2学分
10、微机应用软件 2学分
11、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2学分
12、教育未来学与发展战略 2学分
13、国外中、小学教育 2学分
14、教育哲学 2学分
六、教学方式
以课程学习为主,采用讲授、自学、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案例教学;强调学生自学,组织咨询辅导;加强实践环节,安排教育管理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在学员工作单位进行,也可在学校实践基地进行。学员实践结束时,应提交两份实践调查报告。成立导师组,负责指导研究生,导师组中应聘请中学或管理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科研能力强的教师参加。
七、学位论文工作及学位授予
学员修满学分后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我国基础教育管理的实际,研究解决中、小学教育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论文形式可以是基础教育管理的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或中小学教育管理的典型诊断报告。对论文的评价着重于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中、小教育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在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小学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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