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2004年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热 |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2004年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
|
|
|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而设置的,是以教师职业为背景的具有明确的实践性、职业专门性的硕士学位。培养教育硕士是加速我国的教师专业化进程,促使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和管理干部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成为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 一、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31日)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和其他中等学校的信息技术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中学、小学信息技术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其他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称。 二、招生学科专业设置 学科专业、招生人数、专业科目、参考书目 学科专业人数考试科目参考书目 现代教育技术40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教程》(windows2000环境) 卢湘鸿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三、资格审查 请考生填写《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可登录到我校主页http://202.204.209.122/yjsy/main.nsf/0/A0E2E64F590FBD8D48256EBD000EB93A?opendocument或http://www.cdgdc.edu.cn/scb.zip 下载)。由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公章,于6月28日至7月15日送至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届时还须携带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和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0元专业课考务费。外地考生可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60元专业课考务费于8月31日前一并寄至我校研招办(地址: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37)。 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亦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 报名分为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步。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请于7月10日后,登录www.cdgdc.edu.cn/zz04.html查询各地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网报成功后,考生持身份证、网报打印出的材料到相应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缴纳报名费(340元)、确认报名信息,期限为7月28 -- 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 在北京报考的考生请7月10日8:00----7月27月17:00登录http://pgs.ruc.edu.cn网络报名。 现场摄像时间: 7月29日----7月31日;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五、入学考试 考试时间:2004年10月23、24日 考试地点: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在北京报考的考生,考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英语(含听力)、教育学、心理学(三门全国联考);专业科目(我校自行命题)。 六、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本专业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暂定计划)。学员在2005年春季入学。 七、课程学习、学位授予及费用 学员学习以半脱产和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半脱产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全脱产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纳入我系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印的统一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对取得规定的学分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课程学习费用9000元、论文答辩费用6000元。食宿及医疗费等自理。 八、学习期间待遇 录取的学员,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根据我校规定由我校做出,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首都师范大学教育技术系,邮编:100037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首都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Flinders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下一篇文章: 北京师范大学2004年教育硕士招生学科专业方向、人数分配及考试科目一览表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