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04年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
|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
|
|
|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基础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基础教育教师的素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水平的提高,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了以培养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专业性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对教师任职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两种证书制度的要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将成为基础教育教师及管理人员的任职和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我校是全国首批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师范大学之一,自1997年以来,已招收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700余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我校2004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方向)及人数 招生专业(方向):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体育)、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其中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小学教育专业专门为小学教师而开设。 招生人数:初定1000人。国务院学位办授权,我校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基础教育第一线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即日起 资格审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资格审查程序:报考者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向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在我校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持《报名资格审查表》、工作证、学士学位证(或本科毕业证及任职资格证书),到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接受报考资格审查并现场报名。 外省报考者可通过信函方式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必须在2004年7月20日前将《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位或学历等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专业课命题阅卷费60元,寄达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我校审核后,于7月2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寄回考生,考生可凭此表,于7月28日至31日到在所在省学位办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分步进行。 网上报名:在2004年7月10日-7月25日期间,湖北省内报考者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zzlk.hbea.edu.cn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提交工作并牢记网报编号。外省报考者可先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www.cdgdc.edu.cn/zz04.html,然后按其提示进入所在省网上报名的网站,再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提交工作并牢记网报编号。 现场报名:在2004年7月28日-7月31日期间,报考者本人持网报编号和身份证到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或所在省学位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外省报考者),当场交验《报考资格审核表》,缴纳报名考试费400元(国家统一规定标准),接受现场照相,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四、考试 1.考试时间: 2004年10月23-24日 2.考试地点:由有关省(市、区)学位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考试科目:见附表,其中英语(含听力并首次计入总分)、教育学、心理学三门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专业课、政治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政治课为复试科目),复习备考参考书目等见附表。 五、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工作业绩,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标准和录取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六、教学与学位授予 录取为我校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将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并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脱产(到校集中学习一年)、半脱产(寒暑假集中学习)和在职兼读(边工作边学习,仅限于在武汉市工作者)三种方式的一种进行课程阶段的学习。课程学习结束后,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习年限2至4年,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学费标准 学费总计15000元(不包括教材费和住宿费),其中10000元为课程学习阶段的学费,5000元为学位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费。 八、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不转户口、工资、人事档案等关系,享受原单位的各种待遇;取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后,回原单位工作。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华中师范大学2004年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下一篇文章: 华南师范大学2006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