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研究生招生考试时,考生在考场突发急病,因此拖延答题时间未按时交卷被取消成绩。这位考生不服处理决定起诉招生部门。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研究生招生考试时,考生在考场突发急病,因此拖延答题时间未按时交卷被取消成绩。江西上饶市一考生就此起诉招生部门败诉,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据了解,这是江西首例研究生考试引发的诉讼案。
2005年1月22日下午,考生戴某在江西省上饶市二中考点参加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英语考试。在考试的过程中,考生突然发病,经现场医务人员救治后继续答题。考试临近结束,考生家长以生病及试卷被其他考生打湿等客观原因为由,要求延迟交卷,未获批准。后在监考老师多次催促下,这位考生在考试结束铃响后约17分钟才交卷。1月23日上午,上饶市招考办宣布取消他英语科目的考试成绩,并下达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决定书。
这位考生不服处理决定,随后向江西省教育厅提起教育行政复议申请。2005年4月,江西省教育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饶市招考办的处理决定。2005年6月,这位考生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饶市招考办的处理决定。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考生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上饶市招生办对这位考生作出的处理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这位考生依然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织合议庭。经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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