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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关于做好0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工作通知         
新疆关于做好0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工作通知
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4 11:52:00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滚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2006年开始启动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自治区2006年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各项工作开展比较顺利,录取的第一批硕士、博士研究生已经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培训基地和培养单位报到,社会效益已经初步显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作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崭新起点,已经与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一并构成了新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完整体系,成为推动新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目前,教育部已将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各省、市、自治区。全国计划招生3700名(其中硕士生3000人,博士生700人),其中下达给我区的硕士生招生计划为309名,博士生招生计划不再下达到省、区。为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现就做好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祖国长远稳定统一的重大战略举措。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把实施“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作为缓解和扭转我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综合水平的重大机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切实将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落实专管部门和人员,抓紧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深入广泛地宣传招生政策、报考要求和有关规定,积极鼓励和支持应届优秀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

  三、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可登陆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或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高教处网页)下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全文及有关表格。

  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生报考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确认,并于10月8日开始受理各类考生资格确认申请。

  联 系 人:阿布都热合曼     凯萨尔

  联系电话:0991—2859354

  传    真:0991—855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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