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  | 充值卡 | 客服中心 | 投放广告
首页 | 考研信息及复习指导 新闻动态 | 报考指南 | 复试调剂 | 复习指导 | 院校导航 | 专业学位 | 经验心得 | 客服中心 | 投稿 | 合作 ·付款方式·联系方式·服务保障
考研专卖店 试卷笔记 | 公共课书籍 | 辅导班 | 专业教材 | 学习卡 | 下载免费资料 政治资料 | 英语资料 | 数学资料 | 专业课资料 | 其他资料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Q
导航: 易考网 >> 资讯中心 >> 新闻动态 >> 热点动态 >> 文章正文
最 新 图 文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考 研 资 讯
新闻动态 考研新闻 热点动态 地方新闻
报考指南 考研常识 考研贴士 政策法规 考研大纲
院校导航 全国招生院校考研信息汇总
复试调剂 复试常识 复试指导 调剂点拨 录取调剂
复习指导 英语复习 政治复习 数学复习 专业课复习
  历史学 教育学 心理学 名师导航
专业学位 MBA EMBA MPA 医学考研网 GCT-ME MPH
  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会计硕士 在职考研
经验心得 考研故事 考研经验
考博专区 考博新闻 招生简章 复习指导 试题资料
全国考研资料地区导航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G甘肃 G广西 G贵州
 H湖北 H湖南 H河北 H河南 H黑龙江 J吉林 J江苏 J江西
 L辽宁 N内蒙 S上海 S四川 S山东 S山西 S陕西 T天津
 Y云南 Z浙江 Z中科院 教育学统考 心理学统考 历史学
 (全国资料由易考网提供,点击www.chinakao.cn发现更多)
 >> 交流培养: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新途径           
交流培养: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新途径
佚名 文章来源:2008-07-10    中国教育报 王柏文 范钦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2 11:39:42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交流培养模式避免了一校之内本硕连读造成的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可以吸取对方培养单位学风、教风和研风之长,实现优势互补。

●实施交流培养模式可以增强双方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学生的择业及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奠定了良好基础。

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研究生的培养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出现了大量的一校之内本硕连读现象,进而潜伏着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化的趋势。诸如这样的问题直接冲击着现行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影响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而硕士研究生交流培养是克服上述弊端的有益尝试。

所谓硕士研究生交流培养,就是在相对较短(一般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交流培养单位之间互换硕士生进行培养的教育教学模式。

2004年,在一次学术会议上,吉林师大和湖南师大两位教授提出互相交流培养研究生的意向,得到两校领导的重视与支持。2005年下半年,两校在多次磋商达成协议后,各派4名在读硕士研究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专业对口,互换交流。目前,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短期交流培养(研究生自称“国内留学”)规模不断扩大,模式不断完善,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在一定意义上说,研究生培养的核心就是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营造有利于新知识、新思想萌芽的环境对能否培养出创新型的人才至关重要。这种互相交流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有何内在的科学性,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交流培养具有多种优势

顺应了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研究生教育模式是指培养研究生的形式、结构与途径。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就是寻求培养过程中诸多因素的最佳结合。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选择,应该取决于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就是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围绕培养目标,实施硕士研究生的交流培养模式可以产生良好的功效:首先,交流培养的模式提高了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开阔了其研究视野,拓宽了知识结构,避免了一校之内本硕连读造成的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可以吸取对方培养单位学风、教风和研风之长,实现优势互补。其次,实施交流培养模式可以增强双方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学生的择业及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合作性科研提供了新空间。通过交流培养,研究生可以接触到新的导师、新的同学,从而吸纳了对方科学研究的新鲜养料。就双方交流的研究生之间的合作关系而言,交流培养模式满足了科学研究对集体攻关的客观需要,实现了双方研究生思想上的启发和碰撞,促其迸发出科研智慧的火花。就双方交流的研究生与新导师之间的合作关系而言,交流培养模式容易建立并体现一种科学研究的合作机制。因为参与交流培养的研究生是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已经掌握的基础上,走近新导师的。他们拥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形成了一定的科研问题域,具备了一定的思维视角。所以,新导师在研究生现有的专业素质基础上,更要突出“导”的作用。就交流培养活动中双方导师的合作关系而言,通过双方研究生的交流培养,也加强了双方导师的沟通与合作。这种沟通与合作主要围绕交流培养的研究生个体的学业情况、科研能力以及各自内在潜力的开发而展开。双方导师的这种合作就是一种集体指导或团队指导,它对于研究生的科学研究精神和整体素质的塑造非常有利。

促进了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有两点需要摆到突出的位置上来:一是要真正树立研究生的主体观。树立研究生的主体观,就是要确立研究生的主体地位,唤醒研究生的主体意识,激活研究生的主动精神。二是要真正营造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的环境。在固步自封、循规蹈矩、禁锢锁闭的环境里实现创新能力培养是根本不可能的。通过交流培养,研究生走出原有的培养单位,来到一个新的培养单位,对于其理性新思维(即创新意识)的产生,以及实现研究生的自立、自强,提高学习的自主性、科研的主动性和主体性,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提升,都是大有裨益的。

操作实施过程简便无阻碍

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交流培养,具体实施程序上并无阻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交流培养的时间安排上,目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学计划中基本上把公共学位必修课程和专业学位必修课程安排在第一、二学期,第三学期安排专业选修课程。所以,培养单位之间短期交流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时间可共同确定为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第三学期。在交流培养的生活安排上,参与交流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数和性别可以对等交换,双方研究生的床位可根据性别互相对调使用。同时,交流培养单位相互不收取对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在交流培养的教学工作上,可以在双方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交换期间的各自培养计划,并由导师督促落实。同时,安排交流培养的研究生与所在学校的同届研究生一同学习和进行科研活动,交流培养单位互相承认成绩和学分。

在研究生交换前,首先须拟订内部协议,研究生需要同所在原培养单位签订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涉及按时完成交流培养期间的培养计划等;然后还须签订外部协议,即交流培养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包括交流培养的目的、方式方法、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交流培育模式出现国际化趋向

吉林师大与湖南师大开展硕士研究生交流培养,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在此培养模式下,两个培养单位丰富的信息资源(各种讲座、沙龙、论坛和社团)共享,为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原有学术研究的“血统”关系弱化。与此同时,这种交流培养模式也为双方研究生提供了展示各自风采的舞台,因为互派交流培养的研究生不可避免地带有各自培养单位的“教育印记”,研究生之间的交流切磋,实际也是各自培养单位独特的学风、教风和研风的一种展示。

据了解,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尝试交流培养模式。如,海军工程大学与清华大学双向交流培养优秀人才。经过推选的海军工程大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来到清华大学学习,与此同时,清华大学也选送优秀的研究生到海工大学习。近年来,海军工程大学不断加大开放办学的力度,又先后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等高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依托这些院校的教育资源培养高素质人才。

当前,硕士研究生交流培养模式还出现向国际化发展的态势。如浙江大学信息学院与日本早稻田大学研究生院针对研究生的交流培养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规定:自2006年起,浙江大学信息学院每年向早稻田大学研究生院信息生产系统研究科推荐10名优秀学生。被推荐的浙大信息学院学生本科毕业后到早稻田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或硕士毕业后到早稻田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符合双方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学生,经双方学校同意可申请浙江大学的硕士学位,也可申请早稻田大学硕士学位。北京邮电大学目前也与美国、英国、新加坡、韩国、日本、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互换学生计划及交流项目。可见,这种交流培养模式已经突破了国家地域的界限,开始形成一种思想或文化相互碰撞与交融的研究生教育新模式。

(作者王柏文为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范钦杰为吉林师范大学教授)

文章录入:billlee322    责任编辑:billlee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易考网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易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易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文章来源:xxx(非本站)"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