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是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及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知识自我更新能力者。
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在入学报到前通过论文答辩并获得硕士学位。
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一年只能招收一位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
二、录取人员基本条件:
①。参加2006年第二次博士招生入学考试,要求初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120100)各科成绩不得低于43分);对于北京地区、南京609所、贵州贵航飞机设计研究所、成都624所、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船舶等国防委属单位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要求各科成绩不低于50分。
②。 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成绩合格。
③。 复试综合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④。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
⑤。 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录取者。
三、录取工作安排:
1.6月12-15日发放入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6月16-23日对报考非定向的考生进行调档;对报考在职培养的考生签订协议书。
3.2006年6月30日左右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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