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  | 充值卡 | 客服中心 | 投放广告
首页 | 考研信息及复习指导 新闻动态 | 报考指南 | 复试调剂 | 复习指导 | 院校导航 | 专业学位 | 经验心得 | 客服中心 | 投稿 | 合作 ·付款方式·联系方式·服务保障
考研专卖店 试卷笔记 | 公共课书籍 | 辅导班 | 专业教材 | 学习卡 | 下载免费资料 政治资料 | 英语资料 | 数学资料 | 专业课资料 | 其他资料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Q
导航: 易考网 >> 资讯中心 >> 报考指南 >> 政策法规 >> 文章正文
最 新 图 文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六方面调整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招收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
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最低分数线
关于下达第十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
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硕全国统一考试工作通知
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政策调整
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通
考 研 资 讯
新闻动态 考研新闻 热点动态 地方新闻
报考指南 考研常识 考研贴士 政策法规 考研大纲
院校导航 全国招生院校考研信息汇总
复试调剂 复试常识 复试指导 调剂点拨 录取调剂
复习指导 英语复习 政治复习 数学复习 专业课复习
  历史学 教育学 心理学 名师导航
专业学位 MBA EMBA MPA 医学考研网 GCT-ME MPH
  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会计硕士 在职考研
经验心得 考研故事 考研经验
考博专区 考博新闻 招生简章 复习指导 试题资料
全国考研资料地区导航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G甘肃 G广西 G贵州
 H湖北 H湖南 H河北 H河南 H黑龙江 J吉林 J江苏 J江西
 L辽宁 N内蒙 S上海 S四川 S山东 S山西 S陕西 T天津
 Y云南 Z浙江 Z中科院 教育学统考 心理学统考 历史学
 (全国资料由易考网提供,点击www.chinakao.cn发现更多)
 >>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卓越计划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卓越计划实施办法
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7:25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浙大发研(2006)26号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高水平创造性人才培养,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培养卓越计划(简称卓越计划),资助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在学博士生开展高水平的原创性研究工作,形成高水平创新性研究成果。

  第二条 资助基本原则:择优选择、滚动支持、加强考核、保证重点。
 
  第三条 资助条件: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进展报告表明学位论文研究已取得突破性成果,或已取得重大进展,初步研究成果已在本学科最高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可望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

  第四条 申请与审核程序:

  1.卓越计划面向非在职博士生,申请人可在每年4月和11月底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申请者须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卓越计划申请表”,含2位教授(其中1位为申请人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

  2.由所在学院推荐,按当届在校博士生人数的20%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当届在校博士生人数的15%确定入选名单。

  第五条 列入卓越计划的非定向、非委培的直接攻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阶段)自第六年开始,其他博士生自第四年开始,继续享受普通奖学金、公费医疗、学生住宿及助研津贴等待遇。

  第六条 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应加强对进入卓越计划的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和考核。从批准进入卓越计划之日起,每半年须向所在学院递交“浙江大学博士生卓越计划研究工作进展报告”,所在学院应根据考核情况向研究生院提出继续或中止该计划的意见。

  第七条 列入卓越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颁发“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卓越计划荣誉证书”;选留师资博士后原则上应从列入卓越计划的博士毕业生中选拔,其延长的学制可计入师资博士后年限。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易考网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易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易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文章来源:xxx(非本站)"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