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于2005年7月18日合并,组建新的“上海交通大学”。在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和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基础上,组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有关研究生招生事宜现作如下说明:
一、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授权医学院负责交通大学医学门类研究生的招生管理事务。考生报考申请、信息传递、咨询及联系方式不变,通讯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电话:021-53068810(直线)
联系人:马进军
二、招生规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生招生单位包括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研究所和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及其附属单位(第一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儿童医院、胸科医院、遗传所、肿瘤所)。
200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博士生招生总规模暂定为300名,实际招生规模需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初试、复试情况由学院确定。
计划公布方式: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招生数为招生总规模(含公费生、收费生;未包括硕-博连读生和优秀硕士生提前攻博/临床转博的人数)。
三、招生方式、报名时间
1.招生方式:一年一次,3月份考试、秋季入学
2.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9日至26日(双休日除外)
四、报考条件与手续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获得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1年9月后出生)。在职人员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指掌管人事档案部门)
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凭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到我院报名(如硕士生阶段作为原单位定向、委托培养的,还需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外地考生可函报。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博士生登记表(网上下载);
(2)两位副高以上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
(3)体检表(网上下载);
(4)报名费200元(含卫生部英语、日语统考费)。
汇款地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邮编:200025
(5)硕士论文评议书(复印件);
(6)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7)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
材料递交时间:有关表格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后,连同有关材料于2005年12月31日前寄(送)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时间为准)。
五、关于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
招生专业目录中导师姓名前带“★”的,指本年度可以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备注中带“▲”的,指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招生。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已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2.考生具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如原取得的非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则必须在硕士毕业之后,连续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以上。
六、考试安排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一律为笔试。科目为三门:①外语;②专业基础课;③专业课。
命题方式:英语、日语参加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考试(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注意交大医学院网上信息),考生可提前两天了解考场,英语、日语考生在应试时自备具有调频波段功能的收音机及耳机。
2.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一般在初试后一个月内进行,形式以口、笔试相结合,内容为专业和专业外语。具体方案届时见网上信息。
七、录取
根据初、复试成绩、德智体等综合衡量,择优录取。2006年7月上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我院已颁发了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详情请查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网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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