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办开设的专业硕士学位详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考研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3:10:0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目前,我国专业硕士学位主要包括: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工程硕士(ME)、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艺术硕士、体育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关于更多专业硕士的详细介绍请登陆考研教育网专业硕士栏目查询。同时,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以下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专业硕士
学位 

详细说明 

工商管理硕士(MBA) 

专业设置背景及培养目标 国际上通用的专业学位之一,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工商管理领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更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素质和能力,熟悉我国工商管理的实际,能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从事各项管理工作的务实型高级专门人才。
报考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考试科目 MBA联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初试:英语、综合能力;复试:政治理论(由各个学校单独组织)、面试。
培养方式及学费 学习方式有在职学习和脱产学习两种,学费由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课程教育 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的学员纳入MBA试点院校的正规培养,教学标准按《MBA教学大纲》掌握,课程学习内容、学分要求与在校MBA研究生一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会计硕士
专业学位(MPAcc)
 

专业设置背景及培养目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面向会计职业,培养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
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的笔(初)试采取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初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英语和财务会计三门;面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结合笔(初)试、面试、个人经历和工作业绩组织录取。
培养方式及学费 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即半脱产和在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其中至少有半年时间在培养单位内学习。
课程教育 根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本单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向的要求,参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把握学位论文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精心做好培养工作。组织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位具有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
(JM)
 

培养目标 具有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管理工作;胜任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和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
报考条件 法律硕士招收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同等学力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2)英语须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水平;(3)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①刑事诉讼法②民事诉讼法(4)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5)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考试科目 公共课参加全国统一考试:(1)外语(英语、日语等)、(2)政治(文)专业课参加全国联合考试: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398)和综合课(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498)
培养方式及学费 法律硕士的学制包括二年和二年半两种;法律硕士的学习方式包括脱产学习和不脱产学习两种;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公费生,可参加毕业分配)、计划内定向(公费生,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工作)、计划外委托培养(自费生,回原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计划外自筹经费(自费生,可参加毕业分配)等四种。各招生单位均有一定的公费生名额,根据考生的考试名次确定。
课程教育 教学内容侧重于实务方面。课程设置覆盖法律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课程结构要体现应用型和复合型的要求,将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作为重要的培养任务和内容。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法律职业行动方式和技能。培养的主要内容为:(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能够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2)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3)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5)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验。
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公共管理
硕士(MPA)
 

培养目标 为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要求毕业生成为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招生对象 其招生对象是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4年以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在职人员。报考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公务员。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信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政府部门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报名,但录取比例不超过录取限额的20%。
考试科目 英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逻辑学、语文、数学)这四门课程参加全国联考;
政治理论笔试:学校自行命题,时间待定;达到录取分数线以后有综合素质及能力的面试。
培养方式 非全日制:学习期限2~4年,课程学习则可以采用业余时间,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全日制:学制为2~3年,采用学分制。
课程教育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全国软件
工程硕士(MSE)
 

培养目标 软件工程硕士(MSE)是由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近几年新设立的工程硕士领域,是国际通用的培养软件工程高级人才的教育模式。软件工程硕士教育不同于一般高等院校计算机、软件学科教学体系,更注重于课程设计国际化、教师队伍国际化、职业设计国际化。培养目标是“国际一流的高层次实用型软件人才”,与传统的研究生教育不同,它更注重实用性。
报考条件 一般要求报考者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者(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工作人员,所学专业和年龄不限)。较系统地掌握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软件开发或软件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
考试科目 报考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需参加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全国联考和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两段进行。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 其中外语和数学实行全国联考。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考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重点是考核考生对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特别是计算机软件与信息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解决软件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培养方式 分在职学习与全日制学习两种方式;
学位授予 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项目技术报告、关键技术的研究论文等)答辩,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发给工程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