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06年实行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3:07:4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程序,严格学风管理,规范学位授予,日前,研究生院发出通知,决定自本学期开始,对全校各实验性、应用性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原始资料审核制度,旨在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和真实性,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防止学术失范事件的发生。

  学校要求博士生提供的原始资料,是指与学位论文写作相关的由研究生本人通过实验或调研积累而成的原始性数据或报告,它构成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对论文研究结论有重要支持。通知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定稿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并将论文和与论文相关的所有原始资料一同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导师对研究生的原始资料和论文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未经导师审核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律不得进入答辩程序。在论文答辩时,由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对原始资料再次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这一创新举措的实施,使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程序更加严格规范,有利于促进创新性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规范学术行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