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07年黑龙江省定向招收少数民族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将增加到80名。
据介绍,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后两年,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40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含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可报考硕士研究生计划。往届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及满足招生单位规定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可报考博士研究生计划。此外,还将招收10%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考生。
据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办法,招收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考生在录取前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培训一年,学生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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