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学院2006年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沈阳化工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了吸引优秀生源,改变我校研究生的学缘结构,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沈阳化工学院2006年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优惠政策及录取办法。

  一、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优惠政策

  调剂到我校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两年半学习期间不收培养费,但不发普通奖学金。同时,学校设立奖励基金,奖励调剂到我校的优秀考生(报考重点大学并且重点大学毕业的),具体见下表:

  调剂到我校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

  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15分(含15分),同时数学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30分(含30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

  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0分(含20分),同时数学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外语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25分(含25分),同时数学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对家庭确实困难的优秀考生,学校酌情优先考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补助。

  二、调剂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调剂研究生录取,按调剂考生“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加盖公章)”和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同意调剂到沈阳化工学院的“报考200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表(加盖公章)”到达的先后顺序或教育部新规定的调剂方式可以确认考生调剂到达的先后顺序及本科毕业学校、初试成绩等综合考虑排序确定,个别专业如有部分计划内指标的按顺序进行。

  排序分=档案到达顺序分+初试成绩(外语+数学)+毕业学校分

  说明:

  档案到达顺序分的计算:第一到达为200分,其后到依次递减1分;

  毕业学校分的认定:本科第一批录取100分,第一批调档90分,第二批(非本院)录取80分,本院70分,专科60分。

  本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我校与沈阳化工研究院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