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不包括研究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百灵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5 9:13:00 文章录入:billlee322 责任编辑:billlee
       问:我是一名刚刚考上的自费研究生,可以享受与本专科生同样的助学金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不包括研究生。

  问:发生“挂科”的学生是否还有权利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答: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至于发生“挂科”情况,要看学生学习是否努力,能否正常完成学业。

  问:银行有权调整助学贷款利率吗?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银行这种做法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问: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是否溯及往届毕业生?

  答:国家于2006年10月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该文件不溯及往届毕业生。如果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在贷款合同期内全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延期,经办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延期。

  问:教育部助学贷款投拆电话和E-mail是什么?

  答:教育部每年暑期专门开通有关学生资助问题的热线电话,受理学生及家长对资助政策方面的咨询与问题投诉,电话号码会在热线开通前向社会公布。其他时间可向教育部信访办公室反映情况或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www.xszz.cee.edu.cn)了解有关资助政策。 《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24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