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闯入女厕所 法院判决认定偷窥事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劳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26 13:28:00 文章录入:billlee322 责任编辑:billlee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26日消息:研究生小李认为自己“误入”女厕,却被派出所认定是偷窥他人隐私。他不服派出所对他处以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将派出所告上法院。日前,长宁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文保公安分局东华派出所所作的决定。

    2006年9月1日,某大学04级研究生小李被校派出所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他擅自进入女厕所偷窥女生如厕。小李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他认为,自己是误入女厕撞见了女生杨某。因他与此女生有过节,故此女生借机报警,自己在胁迫下向公安机关承认了所谓事实,并写了检查。

    法院认为,校派出所认定小李以偷窥方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有小李供述和自书检查、被偷窥女生的陈述、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小李称询问笔录是受胁迫而被迫承认的反驳意见,因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