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的初试与复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初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教育部统一规定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份。(在职的一般在十月份)

3、“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课一(民法、刑法)、专业课二(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

2、教育部依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最低复试分数线,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招生单位一般进行差额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法律硕士联考”考生,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法律硕士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