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06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山东大学2006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我校接受两类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硕士:一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是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三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六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者。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原毕业专业非以下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同全国研究生统考报名时间,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sdu.edu.cn)通知。

  2.报名及考试地点:济南地区考生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外埠考生可就近在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在外地报名点报名者不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初试:时间同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时间,考试科目为:

  ①101政治理论(满分值100);

  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值100);

  ③398专业基础(含刑法、民法,满分值150);

  ④498专业综合(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值150)。

  2.复试:

  ①外语:口试(法学院组织考试);

  ②专业课:笔试(一张试卷,满分值100),内容为初试时的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

  ③加试课:无学士学位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经济法》,杨紫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1月。

  五、招生录取

  1.计划招生160人,具体数字根据生源情况而定。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3.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培养模式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将采用学分制。学习方式为脱产在校学习。课程须修满45学分,其中必修课30学分,选修课15学分。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即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录取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学制三年,每学年学费9000元。

  九、联系方法

  山东大学法学院:0531—8377186;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老校法学院219室邮编:250100

  山东大学研招办:0531—8364334 8362892;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大新校办公楼415室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