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0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一、2004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62个(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拟招收846名硕士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科目即为招生目录中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招生目录已注明)。

三、考试科目中政治、英语、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外语专业的第二外语和所有专业的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四、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2003年11月20日前将报考材料送交或用特快专递寄至安徽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送交报考材料时,须同时提交:

1、考生最后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大学英语四级证书;(2)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进修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8门以上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须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盖章认可并与原件相符);

3、用正楷写明考生地址的标准信封3个(用于接收准考证、成绩单等)。

五、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c.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员;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中学教师需经县(区)教育局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2、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14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报名地点: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

六、单独考试

1、我校法律史、电路与系统两专业接受单独考试。

2、报名条件:

(1)必须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又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者亦可。

(2)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推荐,限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凭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于2003年10月25日至11月14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请准确填涂考试科目代码(业务课代码与统考科目代码相同,公共课代码为:政治111,英语211)。

4、考试安排: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在合肥工业大学。

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4年计划招生50名(只招自筹经费研究生)。

2、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专业基础(民法学、刑法学)、专业综合(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前两门为全国统考,后两门为全国联考。

3、报名条件: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

八、其它

1、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研究生。

2、我校招生目录列有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函索(230039,安徽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即寄(请附一只写明本人地址的标准信封,并贴足邮票)。

3、我校研究生招生全部信息均及时在网上发布,请关注我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