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2004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约2800名,其中国家招生计划约1500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招生计划约1300名。各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生毕业时未获毕业资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同等学力人员(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科各专业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
② 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 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已取得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
⑵医科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历人员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生。
4、法律硕士(030180)、软件工程专业(081280)、MBA(120280)只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
(二) 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不少于四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两年,业务优秀,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 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
(三)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三年工作经验者; 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两年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不少于五年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3项第⑵、第⑶条要求者。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四)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非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和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大学专科毕业的在职人员且必须符合(一)中第3 项要求。
3、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考生。
三、报名手续:
(一)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到报名点交验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报名时,先交验有关证件,验证合格后,缴纳报名费,领取《报名信息卡》,填涂完毕后,当场进行计算机读卡采集报名信息。 考生本人对读卡结果进行校对确认无误后,再亲自签名,换取《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表格。 考生应按各种表格上的填表说明填写,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做到表、卡一致。
(三)考生应在报名后十天内, 将《招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最后学历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等,寄送到所报考院(系)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各院(系)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见附表。
(四)考生报名时,缴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对凡是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或报名单位与调档单位不一致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四、报名时间:暂定为十一月十日至十四日。
五、报名地点:
(一)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含免试生)、 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直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
六、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㈠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四门,其中政治、英语、俄语、日语、 数学(一)、 数学(二)、 数学(三)、数学(四)、医学综合、中医综合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业务课以及德语、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我校命题。
由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
⒈数学(一):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步
⒉数学(二):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初步
⒊数学(三):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⒋数学(四):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
⒌医学综合(试题为多选题):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不含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含总论、各论、普外、骨科)
⒍中医综合(试题为多选题):含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㈡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㈢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政治由本校命题,英语、综合能力、管理学为全国MBA联考科目。
㈣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
七、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测试、专业课复试和综合能力测试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考试地点: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当地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招生办指定考场。
九、注意事项:
(一)凡报考的学科、专业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应在《报名信息卡》上涂上正确的选考科目代码,并在《报考登记表》封面指定的位置注明选考科目的名称。否则,考试科目中的选考科目由我校指定。 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在《报考登记表》上写明院系和报考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名称,否则由我校指定。
(二)请考生在报考登记表内附上四个写明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并贴足邮票的回邮信封,供寄发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等用。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考生所在在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四)报考我校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须为本人工作单位 (即不受理跨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
(五)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六)考生索取招生专业目录时,请注明专业名称及备回函信封, 并在回函信封上写上详细的回邮地址及贴足邮票。
(七)我校不办理邮购历年旧试题和参考书目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