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2004年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990名,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士报考。
二、招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员;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证明其应届本科毕业身份的证明函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法学各专业的单独考试:
1.符合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学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 报名日期及地点:
(一)全国统一考试及法律硕士联考的报名日期:2003年11月10日至14日。
报名地点:全国各地所设研究生报名考试点。
(二)单独考试报名日期:2003年11月10日至14日。
报名地点: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手续:
(一)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交验报考的有关证明材料(即居民身份证、毕业文凭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一)中第5项要求的证件),交纳报考费(报考统考、联考每生150元,报考单考每生200元),当场摄像并录入有关资料,领取有关表格;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所领取的各类表格并在指导教师一栏中填上所选定的指导教师姓名。考生应提供真实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考生在返回的报考材料中,请附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填写上考生本人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的普通信封三个,不贴邮票,以便研招办准确向考生投寄准考证及联系。
五、入学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
六、同等学力加试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加试诉讼法(含刑诉、民诉)、经济法;
七、录取
在初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备注: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人数为298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