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0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招生规模100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入学当年的九月),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3年11月上旬。地点:各省、市、区硕士研究生报名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并备交一份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完成后,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登记表》(照片 1张,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学校教务处红色公章)

2.《准考证》(照片 1张)

3.《登记卡

4.小信封三个(寄发《准考证》、《成绩单》、《复试通知单》,写明考生本人收信地址)

5.《毕业证》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专科毕业生)

6.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单位或学校教务处、档案馆红色公章)

以上材料不齐全者,将不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四、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2004年1月中旬。

单位名称及代码:兰州大学 10730

专业名称及代码:法律硕士 030180

法律系代码:066

考试科目代码、名称及满分值

101政治(100分) 201英语(100分)

398专业基础课(150分) 498综合课(100分)


其中政治、英语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各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时间:2004年4月左右 复试地点:兰州大学法律系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规模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转到第二志愿“法律硕士联考”招生单位。

五、录取与培养

“法律硕士联考”考生按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和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录取。被录取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一般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粮户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法律硕士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全脱产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J.M),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习年限三年。培养费9000--11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