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精神和要求,现将2004年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为在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人员。重点招收政法部门人员。 2、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5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4年7月31日)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身心健康。 二、推荐及报名资格审查 招收法律硕士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报考办法。 1、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的人员,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的统一部署,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方可报名。 2、符合报考条件但不在公、检、法系统推荐之列的其他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也可报名。但此类人员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推荐及资格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先打印并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然后,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法律硕士报名工作采取网上登记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 (1)网上报名。即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有关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均需原件),及填写好的相关报名表格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及有关手续。 注:报名网址、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收费标准待定,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www.gschool.sjtu.edu.cn)发布的信息。 考生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1)签有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招生学校,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留存);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3、《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分别贴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 三、考试及录取: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实行全国统一联考。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其余3门全国联考。 3、考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4、笔试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凭复试通知参加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课在内的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5、2004年计划招收150名。 6、入学时间:2005年春季。 四、培养及收费: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本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可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即可按相应的程序获得硕士学位。 学习方式:为了同时照顾到上海市和外地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主要利用周末、晚上上课)和集中学习(全脱产两至三个学期)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请各有关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学制: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学制为三年。 收费标准:学费共计30000元。硕士论文答辩费将在学生提出论文答辩申请时、按上海交通大学当年公布的标准收取。 [MemberClass=1]五、辅导班及招生咨询: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将于9月-10月举办在职法硕考前辅导班,每周周末由名师授课。即日起受理报名。法律硕士办公室咨询电话:62932283 请关注交大网站www.sjtu.edu.cn 法学院在线http://law.sjtu.edu.cn[/MemberCl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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