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05年招收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2005年将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100人,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一、报考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报考条件要求的工龄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
(二)考试方式:
1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2外国语(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学习;
2、学习年限:2—3年。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7月中下旬(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7月28—31日(地点以国务院学位办通知为准)。
3、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到贵州大学法学院报名后领取报名资格审查表,也可从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载(http://www.cdgdc.edu.cn/scb.html)。考生进入复试后,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时间
2005年10月22日、23日。
六、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七、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27000元,分两次交清。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