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我校2002年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0名,全部为计划外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2.限招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应届生及专科毕业生,大专毕业需工作二年以上。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交复印件)缴纳报名费。 三、考试 1.考试为全国联考方式(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 2. 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试题; 3.二门业务课即专业基础(刑法、民法)和综合考试(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试题。 四、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分数线择优录取。 五、学制:学制两年半至三年,脱产学习。 文科 理科 工科 医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