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02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适应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本年度我校继续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与招生人数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获学士学位)、工龄满五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2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和其他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计划招生人数180名(视生源情况,可适当增减名额)。 二、报名手续和报名时间、地点 办理报名手续前,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推荐,填写《200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此表可向复旦大学法学院JM办公室索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以A4复印纸下载),然后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经本单位盖章同意的资格审查表及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进行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02年7月20日至7月31日)。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0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到上海市学位办指定地点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 政治、英语、民法学、刑法学、法律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由复旦大学单独组织以面试方式考试,面试费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定;其余四门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2002年10月19日、10月20日两天(考试地点由上海市学位办指定)。 四、学费、学制、培养方式 每学年12000元人民币。学制三年。培养方式为半脱产学习(每周占用一个工作日)。 五、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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