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03年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兰州大学2003年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招生规模60人
    国家计划  5人(只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   计划外55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入学当年的九月),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01年11月10日--14日
    报名地点:各省、市、区硕士研究生报名点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并备交一份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2002年 1月26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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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及代码: 兰州大学10730 │专业名称及代码: 法律硕士030180│法律系代码: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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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及代码:  101政治理论(文科)  201英语   398刑法   498民法   598综合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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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英语、政治理论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刑法、民法、综合考试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各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时间:2002年4月左右
        复试地点:兰州大学法律系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规模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转到第二志愿“法律硕士联考”招生单位。
   
五、录取与培养
    “法律硕士联考”考生按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和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录取。被录取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一般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粮户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法律硕士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全脱产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J.M),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习年限三年。培养费9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