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28所学校之一,2003年继续招生: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三、招收名额 计划招收70名(含计划内6名,委培和自筹64名),计划内招收指的是应届生,往届生不计算在内。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己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可报考法律硕士;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项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权法、刑事法。 4、身体健康
五、报考手续 1.凡具备上述条件人员,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报考费报名。 2.经报名点验证合格,考生需填涂硕士生报名信息卡。 3.读卡并校对考生信息,考生校对无误后,领取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准考证。本人需准备同一底片一寸近期照片三张,于规定时间报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学校。
六、报名时间: 2002年11月10日至14日 七、报名地点 天津考生在南开大学法政学院范孙楼539室,其它地区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
八、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相同,春节前15天左右。
九、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课综合(刑法、民法)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 会"承办。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均为笔试。
十、复试和录取 初试合格后参加南开大学组织的复试,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按录取标准和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均不得转到法律硕士专业,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转到其他学科。
十一、录取类别 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委托培养单位;自筹经费研究生参照统考计划内学生就业,毕业时由学校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受单位
十二、考前辅导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拟在2002年10月7日至11月末举办:专业综合、综合课考试考前辅导班,报名时间为9月10日开始至开课前结束。报名地点在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法律专业硕士教育中心(范孙楼539室)。请带上本人像片(1寸)办听课证用。 注:政治课请到马列学院报名:地点在范孙楼。 英语课请到公外报名: 地点在主楼。 考试用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总 主 编:曾宪义 副总主编:韩建华、李军、霍宪丹、赵秉志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南开大学法律专业硕士教育中心 2002年9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