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03年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立法、司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山东大学 2003 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员(以上人员如获复试资格,须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5 年;《行政法学》,罗豪才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原毕业专业非以下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其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2年11月10日——14日 2、报名及考试地点:济南地区考生在山东大学报名点报名考试,外埠考生可就近在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四、考试 2003年 1 月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 考试科目为: ⑴101政治理论(满分值100); ⑵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值100); ⑶398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满分值150); ⑷498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值150)。
五、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为 110 名。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3、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4、入学时间为 2003 年 9 月。
六、培养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将采用学分制。学习方式为脱产在校学习。课程须修满 45 学分,其中必修课 30 学分,选修课 15 学分。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即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用价值。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方式。学制三年,每学年学费 9000 元,入学时一次性付清。
九、联系方法 山东大学研招办: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大新校办公楼415室 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老校法学院 215 室 邮编:250100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02年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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