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应用型多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于1996年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该专业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多方面需要的多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2005年我校继续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名额为 220 名。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二、报名办法: 1、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网址为:http://graduate.zsu.edu.cn,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政法系统的考生还须经过省级主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报考点所在省市所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广东省报考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05年7月8日至7月23日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考生报名信息。广东省报名网址:http://xwb.gdhed.edu.cn。 3、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到网报所在省市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请于2005年7月25日至31日到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厅或于7月28日至31日到深圳大学研究生楼现场报名,进行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两报名点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4、资格审查 对报考中山大学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录取前进行。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基本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在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课(含宪法、法理、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本校单独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其余3门全国联考。 五、联考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 六、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学制三年。采用每学期集中一个月上课的学习方式。对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费用 学费标准:15000元/学年/人。 八、课程设置 (一)必修课(28学分):邓小平理论、英语、法理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 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 (二)选修课(不少于17学分):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司法伦理学和7个专题 讲座。 九、辅导 1. 辅导科目:专业基础课(民法、刑法)、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 2. 辅导教材:《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十、联系方法 1. 中山大学法学院,联系电话:84115890,网址: http://law.zsu.edu.cn 2.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20)84111686,网址:http://graduate.zs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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