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J.M)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06年拟面向全国招收10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法律硕士生,但只能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然后到相应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两阶段报名缺一不可。
1、 网上报名时间:预计每年10月。
2、 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大连海事大学主页/招生信息栏(网址为http://www.dlmu.edu.cn)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 院系代码为“014”,专业代码为“030180”。
三、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试日期:2006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外国语(英、日、俄)、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和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
(四)、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另行通知。
五、学习方式与学制
1、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为3年。
2、实行导师制,并聘请国内外法律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管理者担任(J.M)课程的主讲教师和指导教师。
六、学位授予
三年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学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3.6万元/人,须入学前一次性交清。
八、联系方式: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地 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法学院办公室科学会馆417室)
邮 编:116026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传 真:
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
地点: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综合楼701)。
通信地址: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1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