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 [2005]36 号“关于 200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 2005 年南开大学法学院继续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
一、工作原则
按现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要求、课程设置、质量标准,进行正规、系统的培养,在保证法律硕士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在职人员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安排。采取政法系统内部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学校组织辅导课学习和国家统一考试相结合,学校与实际部门共同协作,培养社会急需的知识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实用人才。
二、报考要求
1 .报考人员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 5 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2005 年 7 月 31 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外地考生。
2. 报名方式 :政法系统内人员,继续实行内部推荐的方法。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到南开大学法学院法硕教育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前的资格审查(详细情况向本单位主管教育部门查询);非政法系统考生,持所在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的资格审查表到南开大学法学院法硕教育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前的资格审查(此类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 20 %)。
三、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1. 课程学习 :所修的全部课程按照我校 《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 的规定并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采取在职兼读的方式(一般采取业余时间和周末上课),论文写作要结合实际,贯彻理论紧密联系实际的原则。学习年限为三年。
2. 学位授予 :完成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全国统一的硕士学位证书。
四、报名程序
1. 推荐时间: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以及人大系统干部报考人的推荐时间为 7 月 1 日- 7 月 20 日。 7 月 22 日各单位必须将推荐名单报到南开大学法学院法硕教育中心。
2. 网上报名: 7 月中、下旬。可登录天津市学位办网址: 211. 81. 22.16 ,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报考信息。
3. 资格审查: 7 月 28 日— 31 日。
考生本人持填写后的《 200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三份(资格审查表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 , 网址为: http://www.cdgdc.edu.cn/scb.zip 。),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 1 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 7 月 28 日— 7 月 31 日到南开大学法学院(原汉语言学院) 113 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资格审查前须先到学校财务处交纳报名费(交费地点:办公楼二楼中厅),凭交费收据进行资格审查。
4. 现场报名: 7 月 28 日— 31 日
考生须在网上登录信息后,于 7 月 28 日— 31 日到天津市学位办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照相并最终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天津市学位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八里台卫津路 241 号(天津市师范大学 逸夫楼多功能厅 )。
五、报名费交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在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时需交纳相应的报名费。
六、入学考试
1. 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为 2005 年 10 月 22 日、 23 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 考试地点: 天津市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 考试科目 : 英语、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综合课(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均参加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学校自行命题(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 辅导资料:
( 1 )专业课辅导资料 :《 2005 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 )外语课辅导资料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 3 )教材订购: 法院、检察院的报考人员可在本系统教育部门订购。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和其它部门的报考人员到司法局教育处订购(与审查资格同步进行)。
( 4 )课程强化: 专业基础和综合: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组织。 政治理论: 由南开大学马列学院组织。 英语: 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各科强化报名时间与审查资格同步进行。
七、录取、学费和入学
1. 录取: 南开大学根据考试成绩,自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名额: 150 人
2. 学费: 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三年共计 3.6 万元,每年 1.2 万元。被录取者持录取通知书于报到时交纳。
3. 入学: 录取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于 2006 年春季入学,具体要求见录取通知书。
八、联系方式
法律专业硕士教育中心
2005 年 6 月 16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