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一、 复试科目名称:
1、 专业综合课笔试(含民法、刑法、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2、 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
3、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二、 复试办法:
1、 复试资格:
符合学校规定的单科及总分要求者共计191人。
2、 复试办法: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由各专业3-5名专家组成的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地点见研究生院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