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一、 复试科目名称: 1、 专业综合课笔试(含民法、刑法、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 2、 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 3、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二、 复试办法: 1、 复试资格: 符合学校规定的单科及总分要求者共计191人。 2、 复试办法: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由各专业3-5名专家组成的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地点见研究生院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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