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考生乃至在校教师、社会人士不了解法律硕士,分不清两者有何区别,甚至混为一谈,故发文简单陈述。
我国的高层次法律研究生教育目前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设与1995年,96年首批招生,2000年开始联考并限招非法律专业考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法律硕士(简称JM)限招非法律专业考生,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及企事业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等。
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是学术研究、科研教学,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养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区别有:
一、培养目标不同: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
在一些法治比较健全的西方国家,其法律教育是在大学之后,如美国等JD。从长远来看,随着法律教育的发展,法学本科将逐渐减少,法学硕士最终与法律硕士并轨,教学、科研人才应主要通过法学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学位,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博士生教育提供宽广的生源基础。
二、招生条件不同:法律硕士要求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而法学硕士无此限制。
即不得报考法律硕士13个法律专业为: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对于同等学历是否招收从各校规定,关于网上“法学法学硕士不招生同等学历”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招生命题方式、试题难度、应试难度不同: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考研公共课都参加全国统考,但专业课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法学硕士是有资格招生的高校各自单独命题。
参加法学硕士专业课考试,其难度有目共睹;法律硕士专业课考试为全国联考科目,有统一大纲,已形成了规范的复习教材,难度有限。
法律硕士考生在应试之前都没有学习过法律,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因诸多考生不了解,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录取分数线目前相对较低,达到国家线就能考上,名校录取分数线比国家线相差不大,录取比例高,入学竞争压力小。而法学硕士考生大多数为法律专业考生,竞争压力大,名校考取比例高达1/20-50。
法律硕士考前培训已经走向成熟,考生可以通过参加一个好的培训大大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参加系统培训的考生通过率高达50%以上,有的达到70-80%。
但随着生越来越多的非法律专业的有志之士投身于法律行业,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的亦呈难度增大的趋势!
四、教育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入学时就固定导师,专业划分较细,研究领域一般只有一个方向,研究有向深度发展。法律硕士不分专业,入学后主要是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注重实践和应用,入学后才设导师,每个导师带的学生相对要多。
对于非法律考生,如果学习法律从一开始就选定一个较细专业方向,并无益自身的发展,故两种教育方式的不同取决于考生的起点与背景,并非主要区别。
五、未来的就业情景、发展潜力有稍有不同:法律硕士vs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的就业范围要比法律硕士宽广的多,除了法学硕士就业的范围外,法律硕士还为企业管理及行政管理培养综合素质的管理人才,在法律实务方面,法律硕士因其跨专业的背景,在实务工作中更易发挥其专业优势,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在法律教学和研究方面,读博士是必有之路,法律硕士因具有其他专业背景,在其研究领域能够结合专业特点,似乎也不比法学硕士处理劣势。随着法律硕士毕业生增多,法律硕士毕业后显现出的综合能力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同时因法学硕士单一培养模式存在缺陷,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必将逐步被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取代。
在网上有人认为法学硕士的“含金量”高于法律硕士,此观点的依据有片面性,如果从综合素质方面我确认为法律硕士的含金量远远大于法学硕士。
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都是与相关专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处理众多复杂法律问题离不开其它专业知识,如诸涉及医疗、物理的、化学的、财务会计的等复杂理工科知识的案件,让一个从中学时代就读文科、大学本科及研究生一直读法律的人毕业后再去研究涉及的理工科的原理,其难度由想可知。也正因如此,目前许多案件的审判权虽然在法官,但决定权在相关行业的鉴定者手里,连一个最简单的医疗纠纷,法官判决都得依赖医疗鉴定,对于一个只懂法律条文而不懂专业的法官,即使感觉鉴定有问题又如何,司法的公正性就值得怀疑!
起草相关专业和行业的法律的工作者,无论懂法不懂专业还是懂专业不懂法,起草的法律势必脱节造成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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