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国中小学教师一般最高学位只是大学本科,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决议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为中小学教师取得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 我国的学位制度中把学位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学术性学位,它分为十二门类,88个一级学科,学位按照门类授予;另一种是专业性学位,现在有工商管理(MBA)、法学、建筑、教育学专业学位。专业性学位与学术性学位不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学位的设置不是以学科为依据,而是以职业为依据,因此亦可称为职业性学位。教育硕士学位是为中小学教师准备的。 (2) 专业性学位与学术性学位的培养目标不同。学术性学位是以培养科研人员为主,包括具有科研能力的高等学校教师。而专业性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中小学教师。它也不同于过去的学科教学论的学位,学科教学论(现改为课程与教学论)主要培养学科教学理论的研究人员,包括高等师范院校中学科教学论的教师。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只培养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专业也一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方向是培养具有科学管理能力的中小学校长。 (3)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对象是具有教师背景的人员,他们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而学术性学位则没有这种特定的要求。 (4) 培养方式不同。学术性学位的培养是以科研为主,学位课程只要求3-4门,最后以研究论文为主要成果。教育硕士专业是以课程学习为主(12门),论文只是学习研究的一部分,要求重在联系教育教学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我国设置教育硕士学位后,将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的比重,并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的任职和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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