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 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首批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2002年5月,北京市把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一道列为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四所院校。2004年北京师范大学入围国家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4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79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3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有国家重点学科16个,北京市重点学科6个,并在16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8个国家文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及对外汉语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有6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地数居全国高校第4位。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464名,硕士生导师986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6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8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名,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23名,全国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17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6年批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997年开始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自1997年以来已连续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8年,共录取1726人。 一、招生宗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旨在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要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今年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掌握。 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利用暑假集中授课。 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可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该学位与全日制研究生获取的学位等值),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和三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其他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其他中级职称)教师职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现代教育技术学科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招生。 2、报考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者需本人填写一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 电话为:010—58806414 )。 考生按要求填好报考资格审查表并贴本人二吋免冠近期照片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和“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 考生需提交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有:(1)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的《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或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等中级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3)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30元。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时间: 6月24日至7月15日(双休日除外)。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楼A区211A室)。 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者须把上述资格审查表、本人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或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等中级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和30元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用挂号信寄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邮寄专业课命题、制卷、阅卷费时,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的学科领域。 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2005年7月中、下旬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7月下旬的规定现场报名时间内,亲自持身份证,到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290元)、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者,报名无效。考生可于7月10日前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查阅各地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 在北京市报考的考生一律于7月7日8时至7月25日20时,登录网站http:∥pgs.ruc.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7月28日至31日,再到北京师范大学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
四、入学考试 考试日期:2005年10月22日、23日。 考试科目:英语(不考听力)、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课。 前三门公共课由全国统一(联合)命题;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考试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由我校择优录取。我校2005年自定招生人数,计划录取300多人。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也可自行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考生被我校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06年7月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学费为9000元(不包括住宿费、书籍资料费等),撰写论文阶段学费为7000元。
六、联考科目复习教材 教育硕士全国联考科目使用的复习教材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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