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宗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旨在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掌握。 学习年限二至四年,其中第一年来我校脱产学习学位课程。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北京生源也可在两年内兼读修满学分。 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以在职研修、撰写学位论文为主。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有三年以上基础教育第一线教学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2年7月31日),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其他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招生。 2、报名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需领取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向我校研究生院索取(邮编:100875,电话:62206414 )或在我校网上下载(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 考生按要求填好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并贴好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后,由所在单位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公章,并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6月24日至7月12日(双休日除外)。 审查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科技楼B区613室)。 进行资格审查时,北京地区考生需提交的材料有:(1)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的三份资格审查表;(2)本人工作证、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或中学一级教师、讲师等中级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把上述资格审查表、本人工作证和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或中学一级教师、讲师等中级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寄到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7月31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亲自持审查过的资格审查表和身份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入学考试 考试日期:2002年10月19日、20日。 考试科目: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和专业课。前三门公共课由全国统一(联合)命题考试;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报考学科教学(英语)方向的考生联考科目英语为基础英语(英二)。 考生可在北京考试;经我校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考点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择优录取。我校2002年计划录取300人。 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于2003年9月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学费为7500元(不包括住宿费),撰写论文阶段学费为5500元。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02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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