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硕士(MPACC)招生名额及自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第二届MPAcc招生试点院校没有增加,仍为21所试点院校,其中北京、上海和厦门三地国家会计学院与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厦门大学继续联合培养。
2、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和厦门大学招生限额自行拟定。
3、中央财经大学和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名额从首届100名招生额度减少至80名,其他院校招生名额维持不变。
4、第二届会计硕士(MPAcc)报名条件、方法、资格审查等与首届MPAcc招生相同,全国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23日。 此外,考虑到本周末将在厦门召开2005年度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试点院校招生工作会议,预计其他绝大多数会计硕士MPAcc试点院校招生简章将在本次厦门会议后陆续发布。 

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会计硕士招生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人)
1、北京大学

50
2、中国人民大学
自定
3、清华大学
100(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4、中央财经大学
80
5、南开大学
100
6、天津财经大学
80
7、东北财经大学
100
8、复旦大学
自定
9、上海交通大学
自定
10、上海财经大学
自定(含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11、南京大学
自定
12、厦门大学
自定(含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13、武汉大学
100
1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00
15、湖南大学
50
16、中山大学
100
17、暨南大学
100
18、重庆大学
50
19、西南财经大学
100
20、西安交通大学
100
2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