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届MPAcc招生试点院校没有增加,仍为21所试点院校,其中北京、上海和厦门三地国家会计学院与清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厦门大学继续联合培养。
2、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和厦门大学招生限额自行拟定。
3、中央财经大学和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名额从首届100名招生额度减少至80名,其他院校招生名额维持不变。
4、第二届会计硕士(MPAcc)报名条件、方法、资格审查等与首届MPAcc招生相同,全国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23日。 此外,考虑到本周末将在厦门召开2005年度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试点院校招生工作会议,预计其他绝大多数会计硕士MPAcc试点院校招生简章将在本次厦门会议后陆续发布。
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会计硕士招生单位名称 |
招生限额(人) |
1、北京大学
|
50 |
2、中国人民大学 |
自定 |
3、清华大学 |
100(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
4、中央财经大学 |
80 |
5、南开大学 |
100 |
6、天津财经大学 |
80 |
7、东北财经大学 |
100 |
8、复旦大学 |
自定 |
9、上海交通大学 |
自定 |
10、上海财经大学 |
自定(含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
11、南京大学 |
自定 |
12、厦门大学 |
自定(含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
13、武汉大学 |
100 |
1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00 |
15、湖南大学 |
50 |
16、中山大学 |
100 |
17、暨南大学 |
100 |
18、重庆大学 |
50 |
19、西南财经大学 |
100 |
20、西安交通大学 |
100 |
2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