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MPAcc报名方法、资格审查通知
一、会计硕士(MPAcc)报名条件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财务会计、综合知识,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3、联考考试大纲 《2005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专业学位代码 53010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至31日。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的条件的审查,由21所试点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者本人填写《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中国MPAcc信息港下载,点击下载2005年 会计硕士MPAcc 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生单位必须加强报名的组织工作,严格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对于录取考生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予以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 附件:2005年21所MPAcc试点院校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
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会计硕士招生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人)
1、北京大学 50 2、中国人民大学 自定 3、清华大学 100(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4、中央财经大学 80 5、南开大学 100 6、天津财经大学 80 7、东北财经大学 100 8、复旦大学 自定 9、上海交通大学 自定 10、上海财经大学 自定(含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11、南京大学 自定 12、厦门大学 自定(含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13、武汉大学 100 1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00 15、湖南大学 50 16、中山大学 100 17、暨南大学 100 18、重庆大学 50 19、西南财经大学 100 20、西安交通大学 100 2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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