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与会计学学术性学位是规格不同的两种学位类型,其招生办法、教育内容、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突出职业要求,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学位办[2004]41号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上海交通大学2004年开始招收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向社会公布。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28日至31日。具体报名方法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www.gschool.sjtu.edu.cn)近期发布的消息。
三、考试科目与方式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包括全国联考和复试两部分。
1.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英语、财务会计、综合知识,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24日。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以背景考察、面试为主要形式。复试由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组织,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五、招生限额
50人。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我校招收的MPAcc研究生采取单位委托培养方式。基本业余时间学习。根据面向会计职业的原则,本着学以致用的精神,我们将采取“课堂讲授与研讨——实验室模拟训练与案例分析——企业考察与实践”的教学方式,并且从“国际化、信息化、社会化”与“理论——战略——实践”两个角度设计课程。我校MPAcc项目设有CFO、CPA和国际会计师三个培养方向。
学位论文结合MPAcc研究生本单位的课题或研究方向进行。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符合其他有关要求者,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七、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学习时间者,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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